为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构建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9月,滁州市医保中心开展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署工作。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由我中心委托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与该医疗机构管理的医保医师签署,截至目前,我中心已与1491名注册执业医师签订了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约后,市医保中心将建立医疗保障协议医师信息档案库,采用“驾照式”计分制和红黑名单制管理,并将其与医师处方权关联,管控医师手中的“一支笔”。医师行医如同驾驶员持证上路,每位医师将得到一张专属的“驾驶证”,实行定期积分累计考核管理,将医保医师制度落到实处。
此次医保医师协议签署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医疗机构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医师的权责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了一道有效屏障。